暴戾運將殺人假釋 又重傷乘客求無期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持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部10多下,導致乘客頸椎脊髓損傷及右肢無力失能,臺北地檢署(圖)18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李,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酒醉乘客亂踢座椅,竟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部十多下,導致頸椎脊髓損傷及右肢無力失能,臺北地檢署18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檢方痛批李過去8次與其他駕駛及乘客衝突毆打、殺人,因殺人案坐牢期間也2次毆打其他受刑人,視人命如草芥,須以永久隔離保障社會安全,求處無期徒刑,全案移送臺北地院審理,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50歲李男從2004年起多次因不滿被人超車,或與乘客爭執細故,動輒對人暴力相向,一度被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因巷弄會車持刀猛刺邱男38刀致死,當時法院考量他精神耗弱,輕判14年8月徒刑確定。

李2019年6月28日獲假釋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今年4月4日凌晨搭載廖姓男客行經新店區安民街時,不滿廖發酒瘋在車上亂踢,把廖拖到車外,用螺絲起子猛刺頭、頸十多下後離去,警方將李函送北檢,檢察官8月12日傳李出庭後聲押獲准。

檢方痛批李歷經13年監禁仍無法矯治暴戾之氣,動輒因細故下手傷害、殺人,視人命如草芥,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日後若有出獄機會,無從確保不會再有無辜民衆因細故觸怒李即遭殘忍殺害,非永久隔離無法保障社會安全,昨日起訴全案,並請求法院量處無期徒刑。

李男昨晚移審臺北地院,法官訊問後認爲,李男涉犯殺人未遂重罪,卻否認殺人犯意,案發後丟棄兇器、清洗衣物上血跡,且說詞反覆不一,足認可能逃亡、滅證,又李男才因殺人罪假釋出獄,再度犯下本案,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