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告討每月萬元扶養費 親弟揭「小三情史」佛心幫養小孩到大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黎姓男子因爲車禍無法工作,因此提告希望子女每月給付1萬元的扶養費,卻意外揭發過去的「情史」。黎男弟弟證實哥哥外遇離婚之後,他看孩子年紀小小就沒人照顧,好心出手幫忙,結果一養就直接養到上大學關係反而比身爲生父的哥哥還要親。

▲黎男與孩子關係疏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爲患有心血管疾病,無法負荷一般工作,謀生比較困難,先前唯一的收入是擔任保全,每月薪水約2萬3000元,後來出了車禍無法繼續工作,雖然他年輕時沒有好好扶養孩子,但在孩子就讀高中時期,曾出面協助辦理學貸款,所以希望孩子現在能負起扶養義務,每月給付1萬元的生活費給他。

但黎男的小孩反駁,兩人雖然有血緣關係,但自從幼稚園起,父親就長年在外,幾乎沒有返家,對生活費也是不聞不問,「是叔叔把我養大,求學期間的學雜費用也都是叔叔提供,父親只有在高中時以監護人身分協助辦理學貸,沒有提供任何費用」,因此希望法官能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黎男的弟弟幫忙養小孩養到大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黎男的弟弟也出庭證稱,哥哥以前是軍人,外遇之後離婚,因爲無法將孩子帶去部隊,他不忍心就把小孩接到身邊照顧,上大學前的學費、生活費都是由他支付,「哥哥有拿幾千元來貼補家用,但20、30年來次數只有1、2次,也沒有特別來看望,他們(關係)不太親。」

由於黎男對於上述說詞並無異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爲,他的行爲顯然是無正當理由未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縱使他是生父,但現階段還不是無法維持生活之人,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