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必看/新生兒也可享扣除額!最高20.8萬元 留意排富3門檻

▲家有去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嬰幼兒,今年可報稅,善用扣除額,發揮抵稅效益。(示意圖/123RF)

記者吳佳穎臺北報導

家有去年12月前出生的嬰兒,今年也可以報稅列入撫養,記入扣除額喔!財政部說,去(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今年報稅時,納稅人就可以列報扶養,扣除額包括主要免稅額的8.8萬元,以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有排富),合計每個孩子最高扣除額可達20.8萬元。

所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政府爲了鼓勵生育,讓家長們可以報稅時,分攤育兒支出,只要申報戶有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個小朋友享有12萬元扣除額,可從年度所得減除不課稅

不過要留意的是,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有「排富條款」,必須符合3要件

第一、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必須要在12%(含)以下,也就是高所得者無法適用。

第二、納稅人的股利所得,必須採取合併計稅,而非採28%分離計稅。換言之,股市大戶上市公司股東,如果爲了節稅,在申報股利所得時,選擇了28%稅率分離計稅,那就無法再享受幼兒學前扣除額。

第三、基本所得額沒有超過670萬元。

此外,如果納稅義務人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家屬」如隔代教養、或撫養兄弟姊妹子女,納稅義務人要符合「永久共同爲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並附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實際扶養事實存在」才能列報。

換言之,想要符合法定扶養義務,需有確實扶養的事實要件,並不是提出支付生活費證明,或扶養切結書等形式文件,就可以作爲列報扣除免稅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