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教你顧荷包省稅金!5月報稅必知五大新規

▲今年報稅有5大新規,民衆報稅時不可不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着了。(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去年公佈的所得稅優化稅制納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調整及今年1月 份放寬列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費時,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可不在同一申報戶內的限制。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今(12)日表示,在今年(108年)5月份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都可以適用,新規定包含:1.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2.股利所得課稅選擇、3.調高扣除額標準、4.調整基本生活費保障、 5.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要件

一,稅率最高調整爲40% 稅負負擔減輕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遊雅絜進一步說明,107年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爲5%、12%、20%、30%、40%等五個稅率。

二,股利所得抵減8.5%,每戶最高抵減8萬元

公司、合作社 或其他法人以87年度(含)以後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可以選擇「合併計稅」 或「分開計稅」。如果是選擇「合併計稅」,就是將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爲限。

反之,無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采合併或分開計算稅額,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所以在股利課稅的選擇上,綜合所稅率在30%及40%兩個級距的納稅義務人,會選擇「分開計稅」較爲省稅

三,扣除額提高,四口之家123.2萬元以下有機會免繳稅

隨着調高標準扣除額爲12萬元,與配偶合並申報者爲24萬;另外,薪資所得及 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調高爲20萬元,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調高爲12萬元。單身族年收入在40.8萬以下、頂客族年收入在81.6萬以下及收入在 123.2 萬以下、育有兩個未滿五歲子女的四口之家,都可以不用繳稅。

▲調高扣除額,可以受惠的族羣。(圖/KPMG提供)

四,基本生活費調高爲17.1萬元 受薪階級受益

基本生活費修改爲「每人17.1萬元 × 申報戶人數」與「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 別扣除額」比較,如前者「每人17.1萬元 × 申報戶人數」大於後者差額得自綜合所 得總額中再行減除,與之前年度相比,照顧了許多受薪階級。 五,父母的健保費非繳款人,申報扶養也可扣除 高所得者會受益

對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保、國保及軍、公、教 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新臺幣2.4萬元範圍內列舉扣除;雖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但都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纔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1月份新頒令釋規定,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爲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 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放寬健保費要求「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的規定。也就是說,實務上,當家中子女都有扶養父母之事實時,通常會協調讓最高所得者申報扶養,節稅效果最大;而由投保薪資最低者繳納父母的健保費,繳出的健保費會最少。過去因爲申報扶養和繳健保費的人不同,申報扶養者無法申報列舉扣除父母的健保費,按財政部新規定,今年扶養者父母的健保費都可以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