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要注意!預售屋出售屬權利移轉 不適用房地合一稅

民衆申報所得稅。(圖/記者陳明仁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稅於去年上路,去年後纔買進的房地,出售獲利就要繳房地合一稅。不過國稅局提醒,若轉手的是「預售屋」,屬「權利」所得,而非是不動產交易所得,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應併入綜所稅課稅

房地合一稅去年1月1日上路,去年後買進的房地,再次出售時需適用新制,出售的房屋土地所得都必須按實價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時間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須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後的1個月內完成申報並繳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不過,國稅局提醒,買預售屋的民衆,不適用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的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權利」,相關交易屬「權利」的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的移轉,因此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說,民衆若要將預售屋出售,應以交易時的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有損失,可以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限度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可以往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