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杯、雞排紙袋全納管! 食品容器具標示新制7/1上路

保溫杯、雞排紙袋全納管!食品器具標示新制7/1上路。(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鹹酥雞紙袋、保溫杯的上蓋都有塑膠材質,爲了保障民衆安全,衛福部公告「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若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都應清楚告知消費者產品適用於食品接觸面」及「爲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違者將依違法食安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生活中常見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器具,分別爲玻璃保鮮盒上蓋、不鏽鋼保溫杯上蓋、塑膠湯匙筷子等,2015年4月18日公告後,食藥署就針對上述產品標示進行修正,規定需在產品本體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二項。

除此之外,公告中也新增「產品適用於食品接觸面」及「爲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字樣,若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材質,也須註明勿與高油脂高溫食品直接接觸或同等意義字樣,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林蘭砡舉承裝鹹酥雞、漢堡等食品的紙袋爲例,因紙袋內部與食品接觸面有塑膠淋膜,去年公告修正規定後,亦被納入標示範圍,但並非每張紙袋上都需標註,只要在最小販賣單位,譬如箱子盒子上標示規定資訊即可。

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若未符合修正規定,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建議民衆在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標示產品內容,並依說明正確使用,若發現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等情況,應立即更換新品,平時也要將塑膠墊圈取下清洗,否則上方孳生的微生物,可能會提升使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