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買國際板債券 5年內限制贖回

保險局副局長瓊華表示,16日起保險業投資國際債券有限制5年不可贖回期(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從16日開始,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將設定限制「不可贖回年期」須滿5年,還有開放投資海外私募債權基金與私募不動產基金。

金管會日前陸續預告修正保險業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投資國際板債券,自發行日起算,不可贖回期須滿5年,而若從次級市場買入,自交割日起,至少要有3年的不可贖回期。但開放投資海外私募基金範圍,除了原本的可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也開放可投資私募債權基金與私募不動產基金,有利於保險業做到風險管理彈性運用資金。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以上修正後的管理辦法將於16日生效

此外,據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國內壽險金融資產部位,最多在「無活絡市場」金融資產爲8兆7095億元;「持有到期日」金融資產爲2兆7506億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則爲4兆8856億元,而「備供出售」的未實現損益爲負546億元,顯示今年首季部分匯損已反映。

我國壽險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會依照屬性,在財報中分爲「交易目的」、「備供出售」、「無活絡市場」、「持有到期日」等分類。「備供出售」是依市價計算,因此未實現損益會影響淨值;「無活絡市場」是照成本計算,通常是較冷門的債券,或是無次級市場的債券。但「備供出售」、「無活絡市場」可以隨時買賣,而放在「持有到期日」則必須等到期日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