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最不守法?施瓊華親上火線

保險業最不守法?施瓊華親上火線。(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保險業是特許行業,理當需要高度監理業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自然容易互相比較,看誰的招牌擦得比較亮;對保險公司來說,好不容易累積的聲譽,最怕發生砸自家招牌的事,而「收到金管會罰單」新聞見報,恐怕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統計,二○二○年金管會對保險業裁罰一億三五六○萬元,在金融三業銀行證期、保險)中排名第一,佔率超過六成。此外,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統計,去(二○二○)年前三季因金融交易而引發爭議案件,保險爭議超過四分之三,同樣領先銀行和證期。

這兩大「負面排名」,讓保險業被外界質疑「最不守法」,果真如此嗎?對此,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在【健康保險大家談】接受本刊創辦人黃秀玲教授專訪,親上火線說分明。

二○二○年裁罰預算達標

守法纔是監理的KPI

事實上,政府機關必須依《預算法》編列預算,只要有收入和支出,就要編預算,金管會也不例外。「民營機構有營收,所以設定KPI來達到營收目標,但我們不是民營機構,所以不需要有KPI,罰款收入也都是入國庫,」施瓊華表示,如果保險局有KPI,而且每年都超標,「那就會被主計總處要求編列更高預算,但其實我們每年編列的裁罰預算,都非常保守,幾乎沒有未達標的狀況。」

二○二○年保險局編列的罰鍰預算收入爲七六三四萬元,而實際收進的罰鍰總額達一億三五六○萬元,不但達標,還大幅超標。

「我們在編列預算時,都是比較保守的,」施瓊華解釋,保險局在編列預算時,會參照近兩年的預算和決算數,「以二○二一年爲例,我們會參考二○一九年的決算數和二○二○年的預算數,以兩者的平均值爲編列基準,但會視情況扣除當年度比較特殊的個案罰款,來斟酌編列二○二一年的裁罰預算。」

不到兩個月,今年已有九家保險公司被開罰單,罰款合計六百萬元,施瓊華透露,二○二一年保險局的罰鍰預算收入爲一億四七七萬元。而這確實和近兩年保險業罰鍰都超過一億元(二○一九年一億三六二○萬元,二○二○年一億三五六○萬元)有關。

「罰鍰不是保險局的收入,也不是所謂的KPI,政府不需要像民間企業一樣有KPI,最好的KPI,就是保險業守法,不用開罰。」施瓊華強調,裁罰只是手段,並非目的,監理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受罰的業者能夠儘速改正缺失。

壽險違規態樣

內控缺失最常見!

罰不罰,當然不是施瓊華一個人說了算。裁罰經過嚴謹的基準和流程,最後也得經過會議審議充分討論,纔會確定對業者祭出罰單。

施瓊華進一步分析業者最常犯的違規樣態產險業方面,近兩年最常見的違規類型包括內控缺失、公司治理、覈保三大類。相較二○一九年,二○二○年的罰鍰總額略爲下降,減少三六○萬元,主要來自核保缺失的裁罰情形減少;但在內控缺失的部分,裁罰金額則從六六○萬元增加至七二○萬元,在各違規樣態中佔比最高,佔比超過三成。

「市場不當競爭,是目前產險業最需要改進的項目,」施瓊華說,產險業規模較小,業務容易集中於單一險種,有的業者爲爭取業績,以不當折減保費等競價行爲,影響市場紀律,「除了加強查覈、透過裁罰約束之外,我們也鼓勵產險業開發新商品,拓展業務,緩和市場競爭的情形。」近年像是農業保險、托育人員責任保險登山海域綜合保險等,都是產險業積極推展的新業務。

至於壽險業的違規態樣,整體來看同樣以內控缺失佔大宗,包括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等,在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各吞下七二六○萬元、三六四○萬元的罰鍰。而二○二○年壽險業的核保缺失相對增加,包括公司覈保時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相關查證及審覈機制等,從二○一九年不到一成,到了二○二○年佔比已達二成五。

從壽險近年來的違規案件來看,施瓊華認爲,壽險業在「資金運用」及「業務招攬管理」尤其需要加強改善,「壽險業的資金來自保戶,必須嚴守投資交易紀律,而且壽險大多爲長年期保單,更是對保戶長期甚至終身的承諾,更需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維護保戶權益,」施瓊華強調,賣賠錢保單爭取業績,或是進行不符合風險胃納的投資,都是壽險業還有待改善的部分。

二○二○保經代裁罰大增

「勸誘貸款買保單」最多

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相較產壽險的罰鍰下降,保經代的罰鍰則出現「爆炸性成長」,從二○一九年的四八○萬元,到了二○二○年增加至二七一○萬元,翻漲五倍之多。

其中,又以「未落實認識客戶KYC」爲最大宗,常見的像是勸誘或利用話術誘導客戶用保單借款、定存解約,或將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再用這筆錢去買投資型保單等保險商品,以財務高槓杆方式買保險,還有業務員銷售時,未對客戶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且未考量商品適合度等。

這樣的情況,近兩年特別嚴重,「當我們發現,有不少兼營保經代業務的銀行,都存在類似的違規情形時,就着手研究修訂相關規範。」施瓊華表示,二○一九年十一月修正的「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二○二○年二月修正的「保險業招攬及覈保理賠辦法」等,都是爲了加強業者在「落實認識客戶KYC」的監理力度。

「買了保險,就不該隨意解約,」施瓊華也提醒消費者,應該對自己的財務決定負責,不該單方面聽取業務員的話術,就貿然採取解約的行動。

精彩全文圖表請詳見3-4月號(387/388期合刊)現代保險雜誌,或請訂閱現代保險雜誌。

本文作者:何楷平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雜誌387-388期》)

《現代保險雜誌387-3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