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女友卻害她遭姊夫槍斃 他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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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與賴姓女友有感情糾紛,他的友人吳上誼竟持槍對賴女連開3槍,並將她推下山棄屍,檢方起訴後,吳男遭判處無期徒刑,洪男無罪,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將吳判處無期徒刑,洪男改判12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去年吳上誼與洪的姐姐是情侶關係,洪男多次向吳男抱怨賴女,認爲對方另結新歡,去年3月1日吳男、洪男胞姊、賴女一行人到桃園某賓館爲洪男慶生,期間洪男不滿賴女與多位男性友人聯繫,又與對方再起爭執,之後離開賓館。

當晚疑似因喝酒、服藥而意識恍惚的賴女被帶到一處空地後,吳上誼持改造手槍網賴女身後擊發3槍,賴女左大腿中槍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吳男將賴女屍體擡起,丟下山坡。

吳男坦承有開槍、遺棄屍體,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在試槍,不小心誤殺賴女,但新北地方法院院依據證人證詞、現場勘察報告等不採信他說法,判處吳男無期徒刑,洪男因檢察官舉證不足,法官難認其與吳男共同犯案,判他無罪,檢方與吳男不服都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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