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 內政部修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監理規定

▲靈骨塔。(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爲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25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法,明確訂定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用於設施安全維護、衛生整潔、公祭追思及行政管理的範圍與限制,落實專款專用,杜絕業者挪作他用。內政部提醒,修法後預計於明年元旦上路,請業者預作準備。

內政部表示,現行辦法於92年施行時,規定私立公墓、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於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當時只作原則性規範,但有業者濫用設施管理費,支付公司經營費用,因此,通過「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明確化支出項目

這次修正專戶支用範圍,以設施維護管理所生必要的直接費用爲限,屬於公司經營費用,均不得由專戶支出,並明確界定「安全整潔」、「祭祀活動」及「內部行政管理」等管理費支出細項

此外,爲利會計師查覈,這次修法亦增訂授權內政部制定全國統一的專戶年度決算書格式;另配合5月報稅季,修正會計師查覈報告及年度決算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期限爲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

內政部指出,爲給予業者合理的緩衝時間預作因應,這次修正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將於109年1月1日施行,後續內政部將持續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對管理費專戶的查覈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