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更加務實

市民青年人羣體解決住房困難的機會來了。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7月7日舉行的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情況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意見》重點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什麼是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倪虹介紹,《意見》提出的六個方面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措施實、含金量高。一是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簡化審批流程。三是中央將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給予一定的補助。四是降低稅費負擔。五是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六是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那麼,如何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介紹,《意見》對土地、規劃、審批及建設成本高等問題提出瞭解決路徑方法。爲了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意見》明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需變更土地用途,但不補繳土地價款,而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意見》專門明確了審批機制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會審機制,要快速審批,支持建設。《意見》還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自己沒有資金或者沒有能力,也可以與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合作建設運營

《意見》對企事業單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要求要加強監督管理。曹金彪介紹,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小戶型,主要是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爲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要確保真正用於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是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羣體才能居住,並且只租不賣。守住這兩條底線,就能好事辦好,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變味。”倪虹強調。

以往的保障性住房存在位置偏遠、生活配套不便利的情況,此次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將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

曹金彪介紹,《意見》提出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要解決的就是位置偏遠的問題。因爲新出讓的土地,往往位置比較偏遠,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在城區的比較多。所以,各方主體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解決位置偏遠的問題。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何意義?倪虹表示,保障體系做得好,對於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會產生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見》的出臺,將會有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對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重要和積極作用。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成爲未來我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曹金彪介紹,《意見》第一次明確了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今後國家的住房保障體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