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陳斐娟說是「愛情騙子」 劉建國求償50萬二連敗

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3年前在臉書PO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要求陳女賠償50萬元、刪除臉書文章並在臉書張貼道歉啓事3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劉敗訴,陳女免賠免道歉。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3年前在臉書PO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要求陳女賠償50萬元、刪除臉書文章並在臉書張貼道歉啓事3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劉敗訴,陳女免賠免道歉。可上訴。

高院認爲,民意代表對於配偶或伴侶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行爲,涉及選民對該民意代表之道德品格是否無瑕、該民意代表待人處事、問政糾錯是否公正誠信等之判斷,應認與公共利益有關

合議庭表示,李婉鈺在2016年曾在其臉書網頁張貼與劉的合照,劉也在同年6月間發聲明澄清其與李交往過但感情已劃下句點,而李上電視節目錄制在開錄前,接受陳的訪談時,確曾提到質疑劉爲何要騙她等語。

高院指出,陳女依其訪談之脈絡李女前後陳述意旨,判斷李所說「騙」字,是指稱劉建國違反雙方一起召開記者會之約定,自行發聲明向記者說其2人感情已劃下句點之事,繫有相當理由信任李所述爲真而爲評論

高院表示,陳女以第三人立場粉絲專頁貼文,擇取李所說之「騙」字爲標題用語,縱其貼文用語與李的用語並非分毫不差,但其陳述的主要事實尚稱相符,無從認其貼文是惡意侵害劉建國名譽,劉的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