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抓狂 當舖老闆怒潑女友化學劑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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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當鋪月收20至30萬元的華姓男子,去年因王姓女友有意分手,他竟先毆打她後,再持不明化學藥劑朝她臉部潑灑致顏面及頸部灼傷,她的母親聽到呼救聲下樓查看,也遭華男推倒受傷,最高法院依傷害罪將華男判囚8月,另判3月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華姓男子與王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因對方提分手引起他的不滿,去年5月5日下午5點多他在王女高雄住處1樓公寓樓梯口等待,等她下班進入,華男摘掉她的安全帽,先徒手毆打她頭部,再持不明化學藥劑朝她臉部潑灑,並以不詳物品刺傷她腹部。

王女受有顏面及頸部化學性2度灼傷佔總體表面積百分之0.5 、雙眼化學性灼傷並結膜角膜損傷、腹部疑穿刺傷約2 公分、頭部外傷並前額挫瘀傷等傷害,她母親下樓查看後上前欲將華男拉開,但遭華男推倒受傷。

一審及二審考量華男不以理性溝通或合法正當之手段解決彼此紛爭,而竟以暴力方式攻擊對方,所爲自應予相當之刑事非難,考量被害人明確表示不願和解,及犯行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害各判刑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