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憤下「侵犯」屍體 華山分屍陳伯謙「翻供」先被掐脖子

陳伯謙開庭時強調與死者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但得知他有妻小,死者先掐他脖子,爲了反制,他不小心掐死人。(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針對華山分屍案開庭庭訊中陳伯謙下跪趴地向死者家屬磕頭,但卻對於自己的供詞「翻供」,不僅否認擱下死者乳房是爲做標本,還強調是「先殺後奸」非檢方起訴的「先奸後殺」。陳伯謙供稱,當時是他先被死者掐住脖子,他反抗卻不小心殺了死者,也因此纔在「悲憤下性遺體」,令在法庭內隔離間的死者家屬痛罵狡辯

根據瞭解,陳伯謙在法庭上堅稱與死者是兩情相悅,但正要發生性關係時,他告訴死者自己有老婆小孩,沒想到死者動手掐住他的脖子,他反制,卻不小心掐死人。意識到自己殺人情緒悲憤、激動,纔會「性侵遺體」。

由於全案爲性侵殺人案件,法院採不公開審理高姓女死者的父母親妹妹皆有出庭但採隔離方式,也就是不與被告直接面對面接觸。不過根據瞭解,陳伯謙在庭訊結束前,當庭對着隔離室下跪、四肢趴地磕頭,表示對於自己的惡行相當懊悔,但死者家屬不願接受,死者父親強調「還有太多真相被隱瞞,陳伯謙應該要講實話。」

主要因陳伯謙被問到殺人分屍,卻還要割下死者左乳房、下陰部做標本的部分,陳伯謙卻翻供,否認是爲了做標本,但這樣的說法與警方偵訊時,以及起訴書所載的「標本說」完全相反。

而根據起訴內容,陳伯謙對死者性侵後勒斃,藏屍3天再支解分屍,但陳伯謙堅稱,是先勒斃再性侵。死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認爲,這根本是企圖減輕刑期的辯詞,殺人後再性侵就是「侮辱屍體罪」,與性侵的刑度根本天差地別,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寫得很清楚,痛批陳伯謙根本沒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