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風波延燒!宜蘭境內3業者曾購入問題油品

宜蘭政府調查境內業者北海油脂進貨6問題品項狀況。(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北海油脂疑似摻僞、混入非食用飼料油,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驗後,確認製成豬油6品項,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根據資料調查後發現,境內2家業者於今年9月分別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00桶,不過未使用後就退運,另1家業者則於10月初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00桶,除了散客購買1桶外,剩餘99桶已下架待退運。

北海油脂問題油品包含「新萬香傳統香豬油」的圓蓋15kg和方蓋15kg、「古早味香豬油」15kg、「北海香豬油」紙箱16kg、鐵桶15kg、硬脂180kg、軟脂180kg,「精製油」圓蓋15kg、方蓋15kg、硬脂180kg、軟脂180kg、「好油道精製油」(18公升)以及白可丁香豬油系列。

▲北海問題油品風波如今從臺南延燒到全臺。(資料圖/翻攝東森新聞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據該調查資料,立即派員縣內3家下游業者現場稽查,發現其中2家業者於今年9月分別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5kg)100桶,後來因爲強冠事件爆發,未使用後就在當月完成退運;另外1家業者則於10月初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5kg)100桶,除了散客購買1桶外,剩餘99桶已下架待退運。

依據衛福部食藥公告,凡有食品業者使用、販賣該6項問題油品,應於5日18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7日午夜12時前辦理下架作業,下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轄區衛生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攙僞或假冒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外,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劣質油品及其產品明細相關訊息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黑心油品事件專區」,或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油品資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