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分行散漫 總行也在混 兆豐內控7大缺失

北檢派出具美國紐約律師資格的美女檢察官王珮儒,連夜翻譯DFS的協商命令新聞稿,作爲辦案依據。(郭吉銓攝)

北檢公佈美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提出的7大內控疏失

爲取得美國紐約州金融管理局(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開罰的第一手關鍵理由臺北地檢署指派具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連夜蒐集資料、翻譯並研析判讀,認爲DFS以內控缺失、臺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等6大理由開罰,DFS更進一步列出紐約分行有法令遵循人員欠缺適當訓練等7大內控缺失。

王珮儒前晚奉命協助調查,隨即從DFS及相關國際網站蒐集與本案有關資訊,加以研析判讀,包括DFS在2016年8月19日新聞稿及協商命令,昨親自對外說明。

對DFS審查報告輕視迴應

王珮儒表示,DFS於今年8月19日的協商命令中,羅列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開罰的六大基礎事實,包括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覈、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程序、臺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紐約分行鍼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迴應等。

法遵人員欠缺適當訓練

在內控疏失方面,DFS進一步舉出7大疏失,包括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令遵循人員存在責任衝突銀行法反洗錢法之法令遵循人員均欠缺適當訓練、紐約分行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未能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無法關鍵字選擇提供有效程序及正當性

內控疏失還包括,部分文件未能自中文翻譯爲英文以受交易監控程序的監督、紐約分行對於可疑活動警示及案件管理系統存有不適切的政策及程序、紐約分行內部有關BSA/AML(BankSecrecyAct/Anti-Money-Laundering銀行保密法與洗錢防制)政策及程序欠缺一致性統一目標、紐約分行於代理銀行於分行之活動,未能追蹤不符合外國子公司客戶政策檔案帳戶活動與交易等。

高檢署前天召開協調會,決定由北檢就兆豐案展開調查,北檢除立即分案,並罕見地打破建制,跨組召集2名主任檢察官、3名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以「母雞小雞模式共同偵辦。成員包括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具財經專長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檢察官楊展庚與王珮儒。

其中,31歲王珮儒,具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紐約大學法律碩士雙學位,取得紐約州律師執照後返臺,司法官訓練所53期結業,目前爲北檢婦幼專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