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前吵很大 元配罵小三有所本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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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張姓軍官欺騙範姓元配離婚,再與謝姓女子結婚,3人告法院,開完庭後,謝女控告範女大聲罵她是小三,搶人家老公,涉嫌誹謗,兩人吵架聲大到法警前來關切,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元配有所本,5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張姓軍官曾以職務升遷調動藉口,欺騙範姓元配離婚,再與謝女結婚,範女提告,3人因此走上法院,今年4月27日下午開完庭後,謝女不滿範女在臺北地檢署門口對她多次大聲指摘「你是小三,搶人家老公」等語,當場走回北檢按鈴控告範女誹謗。

2女在北檢門口吵架,互相嗆聲的聲音之大,連在4樓辦公檢察官都聽得到,當時多名法警到大門口瞭解,張男大聲斥責謝女「丟臉,坐車(計程車)走了啦!」但謝女不理會,轉頭向法警表示要控告範女。

檢方偵辦期間,範女坦承有說這些話,但沒有誹謗,她說的是事實,因爲法院已經判決張男是她的合法配偶,謝女卻繼續和張男同居搶她老公,她已經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而且當天謝女上計程車後,又下車回來攔她機車不讓她離開,謝女還說,「妳破壞我家庭」,她生氣纔會跟謝女爭論。

範姓元配提告丈夫重婚,法官判張男與謝女婚姻無效,張男與範女婚姻存在,張男應給付範女40萬元的損害賠償,還告發範女及張男假離婚,北檢日前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2人。

檢方認定範女有所本,主觀上只是爲抒發自身情緒才說對方是小三等語,並沒有誹謗犯意,今天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