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3月1日施行 年內公佈首批革命文物名錄

原標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3月1日施行 把老城整體保護作爲重中之重 年內公佈首批革命文物名錄

新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已於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全票通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擴大保護範圍、突出老城保護、鼓勵活化利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該“保什麼”“誰來保”“怎麼保”“怎麼用”,有了更加明確的答案。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條例實施新聞發佈會。據瞭解,本市將繼續推動社稷壇、先農壇、賢良祠等重要文物的騰退整治、展示利用。以建黨100週年爲契機,年內核定公佈北京地區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

亮點一:首次明確全域保護 嚴格落實老城不能再拆了

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全市域”是本次條例修訂的一大變化。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新聞發言人王愛聲介紹,條例堅持名城保護的整體性、全覆蓋,明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範圍涵蓋本市全部行政區域,做到應保盡保。

條例把老城整體保護作爲重中之重,嚴格落實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保護老城整體格局,彰顯平緩開闊、壯美有序的整體空間秩序。同時加強三山五園地區和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等三條文化帶保護,並明確了包括歷史建築、歷史文化名鎮傳統衚衕、歷史街巷等在內的11類具體保護對象

亮點二:建立保護名錄 首批革命文物名錄2021年公佈

條例提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保護名錄制度”。區政府根據普查情況,組織專家論證,依據有關認定標準,提出保護名錄初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對區政府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擬訂保護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公佈。

名錄已經“在路上”。市文物局副局長凌明介紹,本市已開展北京地區革命文物保護狀況覈查、險情排查、資源調查。2021年,將緊緊圍繞慶祝建黨100週年,持續推進北大紅樓與中國共產黨早期北京革命活動舊址等保護修繕工作,同時覈定公佈北京地區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推進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革命文物保護修繕五年行動計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實施措施。

亮點三:推動重點文物騰退 再現京西稻田景觀

以精準管控,求保護實效。條例區分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成片傳統平房區特色地區等不同區域,實施分類管理。對於破壞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以及不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建築物,可以依法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中軸線是北京老城的靈魂和脊樑。我們已經制定了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三年行動計劃,太廟景山、皇史宬等近百處文物開展搬遷騰退、保護修繕、環境整治、展示開放,北海醫院和天意商城拆除降層正陽門永定門御道景觀貫通並連通綠色空間,整體提升了中軸線南段慢行環境。”凌明介紹,下一步將推動社稷壇、先農壇、賢良祠等重要文物的騰退整治、展示利用,優化遺產周邊環境和城市風貌,帶動歷史街區保護和城市有機更新,多層次推動老城整體保護與復興。

三山五園地區方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副主任周楠森介紹,將持續推進整治提升工作,實施大尺度綠化建設,開展補水工程,恢復水系、湖面,局部再現京西稻田景觀,提升自然景觀品質。

亮點四:分類設定責任人 全社會都有保護義務

“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市人大城建環保辦副主任冶冰說,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義務,但同時也有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舉報的權利和責任,例如向政府申報、推薦保護對象,以捐贈、資助、志願服務方式參與保護利用、名錄認定、宣傳教育和規劃編制等。

條例提出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根據不同保護對象,各區政府、街道鄉鎮和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使用人等均有保護責任。同時,條例還設置了大量的保護行爲規範。“如果你是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或者居住、生活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之內,那你的每一次維護修繕、每一次隱患排除,包括繼續經營當地特色手工產業的原有生活方式等,都是對名城保護的重要參與。”冶冰說。

爲了更好引導公衆參與,本市將持續開展“我們的城市”——北京青少年城市規劃宣傳教育計劃,增強社會對城市規劃的認知能力、審美水平和家園責任感,播下名城保護的種子。還將以“規劃+文化”爲重點,打造“北京印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整體宣介平臺。

亮點五:先保護後利用 歷史建築可轉讓抵押出租

條例堅持“先保護後利用”的原則,鼓勵和支持保護對象合理利用、有序開放。主管部門根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需求,制定保護利用正面或者負面清單,明確鼓勵、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動。

歷史建築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鼓勵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服務功能。工業遺產等歷史建築在符合規劃、正面清單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變更使用用途。

政策如何配套?周楠森表示,將制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調整建設項目的審批職能,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護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既有建築或者改變既有建築的外立面、屋頂或者結構的核發規劃許可工作。(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