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法院發佈建工領域法律風險解答

原標題:北京門頭溝法院發佈建工領域法律風險解答

法治日報訊 記者張雪泓 北京門頭溝“23·7”災後重建工作正如火如荼開展,建設工程項目數量多、金額大,應注意防範哪些法律風險?3月25日,門頭溝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建設工程領域法律風險防範問題解答》(以下簡稱《解答》),從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合同效力、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責任、農民工權益保障等合同週期的關鍵節點,列舉30個易發風險問題及焦點問題並逐一解答。

據門頭溝法院副院長鬍羽介紹,“23·7”特大洪災對域內的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及民房民居造成嚴重破壞,一批工程即將或已經啓動,項目數量多,動用資金巨大。同時,隨着109國道高速路開工修建、文旅科創及民宿休閒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相關工程設施項目進一步增多,大量建工糾紛進入訴訟。建工領域法律關係、事實認定複雜,各方法律需求明顯。門頭溝法院充分調研了本院2020年至2023年審結的建設工程領域案件,並調研相關單位,尤其是108、109國道沿線相關部門及羣衆的司法需求,形成此次《解答》。

什麼是“掛靠”行爲?掛靠施工情形下如何認定合同效力?《解答》指出,掛靠一般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爲;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資質承攬工程,包括資質等級低借用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低的、相同資質登記相互借用,也屬於掛靠行爲。掛靠行爲的實質爲借用他人資質,屬於無效行爲。

此次發佈的一起涉及違法轉包分包的典型案例中,一項目的總承包人將項目的勞務違法分包給劉某,劉某又轉包給於某,於某轉包給張某。現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於某支付工程款及滯納金,並要求劉某、總承包人、總髮包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由於張某通過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成爲實際施工人,並不符合能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發包人等非合同相對方承擔責任的條件。因此,法院對於張某要求總承包人、總髮包人、劉某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無法支持,只能由於某向張某支付工程價款。

門頭溝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恆提示,轉包、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有資質的公司作爲承包人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對合作方進行嚴格選擇,簽訂合同時,可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包、再次分包,約定相應的違約條款及合同解除條款。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