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買車多花十幾萬,驚呼“套路太深”

(原標題北京男子買車多花十幾萬,驚呼“套路太深”)

北京:男子買車多花十幾萬,驚呼“套路太深”(來源:視頻綜合)

家住昌平區的劉先生,幾個月前想要購買了一輛新車,聽朋友的介紹去到了一家4S店,按照劉先生話說,車輛質量不錯,店員服務很好,他很是滿意。可是,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劉先生因爲買車這事被折騰的焦頭爛額。

家住昌平的劉先生購買的這款汽車市場價在二十萬元左右,可是,他花了幾乎三十多萬元,那麼,多出來的十多萬元花在了哪裡,錢又給了誰呢?

劉先生看中了一款20萬元左右的車,雙方簽署了購車合同以及車貸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劉先生首付20%的車款,剩餘80%的車款每月定期償還。正當劉先生準備提車時,對接的業務員張某攔住了他。

張某告訴劉先生,公司規定:必須要交到60%車款才能提車,由於劉先生已經貸款80%,他需要先行補交40%的車款,等車輛辦完手續提走後,在將40%的車款返還劉先生。

看到張某誠懇的樣子,劉先生沒有計較太多,補交了40%的車款,並沒有補籤合同。很快,新車順利提走了,劉先生想着跟公司要回補交的車款,沒想到,張某主動聯繫了他。

按照張某的說法,劉先生總共貸款13萬,如果提前還款3萬,就可以免交利息了,一下子能省好幾千,劉先生覺得這事兒值,便又給張某轉了3萬元。

考慮到此前的40%購車款還沒有還,劉先生有些猶豫,可是一想到提前還款還能有優惠,劉先生又心動了,按照張某的要求,又轉過去6萬。劉先生說,總共十多萬元全部轉給了張某的個人賬戶

幾天後,劉先生收到了一條催款短信,上面要求他償還車款。劉先生趕緊向張某詢問,對方稱:一切都可以搞定。

劉先生給記者看了警方提供的一份受案回執單,上面寫着業務員張某涉嫌詐騙公安機關正在介入調查。

羅先生和劉先生的遭遇相似,據他介紹,目前已知受騙人數達到數十人,大多數都是業務員張某的熟客,或者是熟客介紹的客人。對於不同客戶,張某使用的騙術也不一樣。貸款買車的,用優惠誘騙提前還款;全款買車的,用優惠折扣誘騙其貸款;或者謊稱有折扣車、低價車誘騙客戶交錢,卻沒法提車。

張某所在的4S店名叫北京金泰凱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已有10年。記者查詢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曾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列爲經營異常名錄,也曾因廣告語問題被行政處罰過。採訪當天,記者跟隨兩位車主來到4S店瞭解情況。

員工稱,領導在開會,對於張某的事情並不瞭解。第二天,記者撥打了4S店的電話

劉凝律師說,張某在進行詐騙犯罪過程中,確實是利用了自己4S店的正式員工的身份騙取事主信任,但是這並不能證明4S店參與了詐騙。除非事主有4S店出具的合同、發票收據,或者被騙錢款曾經打入過4S店賬戶,否則無法追究4S店的責任。劉先生等事主作爲張某刑事犯罪的受害人,應該蒐集自己被騙的相關證據,及時提交給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及時固定證據,扣押贓款,爭取最大限度挽回損失。將來一方面是公安機關在追回贓款後發還事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張某案件起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劉先生很是無奈,買一輛價值二十萬元的車,卻花了三十多萬元,多出的十多萬元,全部進了業務員張某的腰包。不僅如此,車貸還要按月還。

劉凝律師說,我們看到這些事主在沒有合同發票等任何書面文件前提下,就輕信張某的說法,把大額錢款打入私人賬戶,實在是太大意了,咱們一定要引以爲戒。記住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發票、匯款賬戶必須一致,書面文件一樣都不能少,更不能使用私人賬戶。

記者:郭擎昊    攝像:李昂

編輯龐雪   責編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