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職太太家務補償 連保母都請不到 網嘆不值

近日,北京市一對夫妻訴請離婚,最後判決男方須給予女方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臺幣21萬)「家務補償費」,引起熱議部分網友認爲,5萬元太少,結婚5年賠5萬元,等於平均一天不到27元(約臺幣113元)。「全職太太議題再度引起討論。此案也是繼大陸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民法典》後,首次適用新法規審結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

此案件中,陳姓男子王姓女子於2015年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2018年7月兩人分居,小孩王女同住,此後兩年內,陳某3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王女表示,婚後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男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此外,雙方婚姻期間出資爲陳男的母親名下房屋進行裝修,且陳男與小三居住在一起對王女造成精神損失,故要求法院均分財產,並賠償物質損失、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陳男與王女離婚,孩子由王女撫養,陳男每月給需付撫養費2000元,並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由雙方均分,同時判決陳男給付王女「家務補償款」5萬元。

此判決結果引起熱議,一部分網友認爲,作爲一名全職太太,雖然已獲得均分的財產,但是婚姻5年只獲得5萬元的家務補償實在太少,平均一天只有27元的薪資,一般保母都請不到。

不過,也有網友認爲,這個家庭的結構典型男主外、女主內,雖然這位全職太太在這段婚姻中承擔了大部分家務,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來補償一說?

處理次案件的主審法官、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副庭長馮淼表示,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明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

廣東敬思律師事務所家事案件部門律師鮮雨佳說,《民法典》的新規定實質上給予了人們口中所謂的「家務補償」的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家務勞動的價值

至於網友們質疑的「5萬元補償」是否太少,馮淼表示,每個家庭都不一樣,很難有統一標準。鮮雨佳表示,配偶與保母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顧小孩過程中,付出的愛與精力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本就不能與保母費相提並論。

但不可否認的是,網友爲全職太太們感到「不值」的背後,是因爲全職太太爲家庭所做的貢獻常被忽略,婚姻對女性權益的保障仍有缺失。鮮雨佳說,此案件帶來的關注,某程度上也讓家務勞動者提供一定的安全感和自我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