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遊條例》8月施行:民宿經營、“一日遊”等將完善管理

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魯暢歷時四年制定出臺的《北京市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日,北京市旅遊委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就《條例》進行解讀時表示,《條例》重點解決三個問題:提升旅遊文化內涵;治理非法“一日遊”;完善民宿經營管理

亮點一:《條例》設“一日遊”專節 處罰覆蓋整個鏈條

非法“一日遊”長久以來是北京旅遊市場的頑疾,多年來形成了由散發虛假信息、低價攬客、變更行程、強制購物、牟取回扣等一整條利益鏈,侵害遊客權益的同時破壞北京旅遊城市形象

記者注意到,即將施行的《條例》在劃清合法與非法“一日遊”經營區別的同時,設“一日遊”專節,將“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遊客運經營許可、導遊證,從事 一日遊 經營服務”等六類行爲作出禁止規定,並區分了已有法律規定(旅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和沒有法律規定兩種情況規定法律責任

北京市旅遊委副主任安金明表示,《條例》按照疏堵結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設計。非法“一日遊”經營主體複雜,違法行爲多種多樣,在《條例》施行過程中,需要各相關部門在執法中有效配合,在增加服務供給的同時加強有效的綜合執法,執法效果有待於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

亮點二:城區鄉村民宿具體管理規定將在一年內出臺

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期的“農家樂”和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的“奧運人家”是北京鄉村和城鎮民宿的前身。隨着自由行和在線旅遊不斷髮展,與旅遊目的地風土人情相結合的民宿成爲潮流,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從北京市實際管理狀況分析,現有民宿經營者基本上不具有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不含住宿。這種相對寬鬆的管理方式,使民宿業獲得了存在和發展空間,但由於其政策的不確定性制約了社會資本投入及民宿業轉型升級,一直沒有形成一系列很好的品牌。”安金明說。

記者注意到,即將施行的《條例》對民宿的概念予以規範,並明確有關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分別制定城區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制處一處處長王鴻劍表示,具體管理規定將包括經營民宿的基本條件、行爲規範、政府部門服務等內容。此外,按照規定,具體管理規定正式出臺的時間不能晚於2018年8月1日。

亮點三:文化遺產景區內導遊不得“講野史

佛香閣是鎮鬼魂所用”“故宮內的珍妃井內亡魂,夜晚十二點後向裡看”“亂石雜草變成水,卻倒影不出面孔”……長期以來,對於導遊或景區講解員來說,講解中穿插一些傳聞、野史,無疑可以滿足遊客普遍的好奇心理。但對於故宮、頤和園世界文化遺產來說,大量未經考證的傳聞、野史卻讓歷史應有的嚴肅和莊重感蕩然無存。

北京市旅遊委主任宋宇介紹,爲充分弘揚和傳承首都的歷史文化,《條例》中分別從發掘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世界文化遺產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加強導遊人文地理和歷史文化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例如,《條例》規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未經景區培訓並取得景區講解員證的人員不得在景區內爲旅遊團隊提供講解服務。此外,《條例》還規定導遊應當參加業務知識職業技能培訓;在其他地區取得導遊資格人員申請在北京執業的,應當參加有關北京市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旅遊管理知識的崗前培訓。

(原標題:《北京市旅遊條例》8月施行:民宿經營、“一日遊”等將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