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

(原標題北京市消協: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

中新網11月24日電 北京市消費協會24日發佈教育培訓消費警示,要求教育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主動接受監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費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對象沒有完成的課程,應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北京市消協稱,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是學校教育的補充,是培養學生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滿足學習需求的選擇。但近段時間,一些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出現停業關門情況,衆多消費者遭受鉅額損失

爲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倡導教育培訓機構守法誠信經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教育培訓消費發佈警示如下:

一、教育培訓機構應誠信守法經營,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誠信守法經營,主動承擔法定義務。教育培訓機構應誠信守法經營,主動承擔並落實法定義務和責任,在教師招聘、課程設計、授課質量、售後服務方面,對自身嚴格要求,自覺杜絕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爲。

2、規範合理收費,確保預收資金安全。教育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主動接受監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費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對象沒有完成的課程,應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通過建立銀行專用賬戶、擔保或保險機制方式,確保消費者預付費用安全。

3、暢通維權渠道,及時化解消費糾紛。教育培訓機構要以讓消費者滿意爲目標,不斷完善教育培訓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服務人員責任心。建立並暢通消費者溝通投訴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化解消費糾紛,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並及時改正,主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廣大消費者應謹慎選擇預付式校外教育培訓消費

1、選擇正規培訓機構,查看機構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教學、培訓等資質,多家對比挑選,查詢機構經營信息,通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行狀況

2、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謹慎簽署合同。消費者在繳費前,應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注意違約條款、免責條款等內容。不輕信教育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應將具體要求全部落實到合同協議當中。儘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確保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

3、遇到消費糾紛問題,保存證據維權。消費者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要及時收集好證據,與教育培訓機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