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指標申請人應確保相關證件有效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5日電 北京交通委員會官方信號消息,爲落實《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北京市有關部門將對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人(個人家庭申請人)填報的身份信息證件信息、社保和個稅繳納情況等進行嚴格審覈。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明確,申請人應當確保其身份證或者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在北京市有關部門審覈期間均處於有效狀態,以便通過審覈。 其中,對於“持本市居住證並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申請人,若提交申請是在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在審覈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覈當年2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在審覈個稅繳納信息時,審覈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額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爲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若提交申請是在8月1日至10月8日期間,在審覈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覈當年9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在審覈個稅繳納信息時,審覈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爲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明確,目前“申請狀態”爲“審覈不通過”且“審覈時間”是2020年11月(含)之前的申請人,不得再提出複覈申請,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輪候新能源指標的申請人,“輪候時間”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目前“申請狀態”爲“審覈不通過”且“審覈時間”是2020年12月的申請人,若對審覈結果異議、且個人申請信息未發生變化、且未進行重新申請,可在2021年4月9日至23日期間提出複覈申請。相關審覈部門將於5月24日前反饋複覈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覈申請的,視爲放棄複覈。個人申請信息已發生變化的,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