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 董事長吳春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春生開除黨籍公職

日前,朝陽區紀委監委對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吳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吳春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娛樂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低價購房;違反工作紀律,在徵收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吳春生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目無黨紀國法,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朝陽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一併移送。

吳春生簡歷

吳春生,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北京人,大學本科,1982年10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10月,任北京市體育委員會北京棒球隊運動員

1990年10月,退役運動員待分配

1991年8月,任朝陽區房地產管理局拆遷管理科科員

1995年10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管理科科員;1998年3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設拆遷服務所副所長

2000年6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管理科副科長;2001年12月,任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拆遷管理科科長

2005年5月,任朝陽區建設委員會拆遷管理科科長;

2006年8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6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1年9月,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1年11月,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朝陽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2016年3月,任朝陽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7年12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黨委委員、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8年8月,任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1年6月,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