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教授涉詐領補助款 認罪繳回款項獲緩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學系教授林鳳儀,涉嫌自2014到2019年間,利用接受教育部與學校委託研究計劃機會,持不實單據覈銷共485萬元,並將100多萬元挪用支付她個人出租套房水電裝修工程,涉嫌《刑法詐欺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遭廉政署送辦。事後林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臺北地檢署24日偵結,給予林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命她支付公庫65萬元、40小時法治教育,林的吳姓學生因提供不實發票,亦獲緩起訴處分2年,支付公庫25萬元、20小時法治教育。

依據北科大官網資料顯示,林鳳儀擁有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美國南加大會計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專長項目國際會計公司治理、公司理財投資、會計資訊系統專業投資分析、財務預測模型;授課科目爲公司治理、管理會計、會計資訊系統、投資學、財務管理、國際會計等。

林在2017年到2019年間曾借調臺南藝術大學擔任主任秘書職務,因具管理專長,獲教育部以及2校委託擔任「106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競賽」、「2017年國際文創數位藝術創作工作坊」等計劃主持人林因身爲計劃主持人,不能請領演講、授課費用,因此利用親友名義詐領授課費用。

此外,檢廉發現,林長期蒐集不實發票,或者利用親友名下公司開立不實單據,覈銷研究補助款,林利用教導過經營水電行的吳姓學生,因幫忙林施分租套房的水電工程100多萬元,林要求吳開立「電腦設備」、「線材」等不實發票,讓她拿去申請補助款,支付工程費

北檢2019年11月指揮廉政署搜索林女辦公室座位住所等7處地點,並以涉嫌人身分約談林女、吳男等人到案,另傳喚6名證人查證。林坦承詐領犯行,並繳回485萬餘元,北檢今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命她支付公庫65萬元,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吳姓學生則獲緩起訴處分2年,要支付公庫25萬元,法治教育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