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護航當舖業者 前立委不起訴

前立委張明雄被控於2001年間與前法務部科長黃錫星、立法院秘書阮森夫婦,各別收受當舖業者秦嗣林等人賄款,協助推動業者版《當舖業管理法》涉嫌貪污。臺北地檢署歷經多次調查,張明雄矢口否認,被指爲白手套的業者姚培國許志祥都往生,檢察官也認定阮森夫婦所收300萬元無對價關係,今日第三度作出不起訴處分

立法院2010年間審議當舖業法修正案時,立委葉宜津爆料曾有國民黨籍立委藉修法收7位數賄款,還有議事人員幫忙送錢;北檢調查,秦嗣林等人坦承透過業者姚培國、許志祥交付500萬元給前國民黨立委張明雄,但由於張否認,姚許都已往生,全案查無貪污事證

檢方指出,行政院1999年函請立院審議「當舖業管理法草案」,時任北市當舖公會理事長的秦嗣林等人擔心恐出現利息驟降、市場開放等挑戰,由秦嗣林與臺灣省當舖公會理事長姚培國、高雄市當舖公會理事長吳大作臺中市當舖公會理事長王蘊澎、北市當舖公會理事林豊澤共組5人小組推動業者版草案。

5人小組經林豊澤引介結識阮森、黃錫星夫婦,由於黃曾在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擔任科長,因此幫忙業者草擬修正案,阮則建議5人小組找內政民族委員會召集委員張明雄協助推動;5人小組爲尋求張明雄支持,推由許志祥交付張500萬元;事後業者版草案通過,5人小組另支付阮森、黃錫星夫婦300萬元謝款。

檢方調查,5人小組原擬找法律學者代擬草案,但因對方開價100萬元且需歷時1年,爲求效率才轉而求助阮森與黃錫星,阮黃兩人雖然收受300萬元,但查無2人與張明雄的共犯關係,行爲可議但未涉不法

北檢前年9月將張明雄等3人不起訴,經職權送再議後經高檢署發回續查,仍認定罪證不足,今再次將3人不起訴。

方面,葉宜津爆料後檢調介入偵辦,阮森擔心東窗事發教唆林豊澤作僞證,林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即謊稱300萬元是借款出資的秦嗣林也稱款項是借款性質,黃錫星爲袒護妻子也作了僞證,秦、阮、黃另被依僞證等罪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