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詐欺 黎智英交保遭拒 將關押至明年4月再訊

黎智英。(中時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今年8月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曾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後獲保釋;其中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2)日被控告欺詐罪,黎並在旺角警署被通宵扣查,於今(3日)押送法院,最後被裁定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另兩人獲保釋。

押解黎智英的警車抵達西九龍法院。(圖/翻攝自東網)

周達權早上亦由警車押抵西九龍法院。(圖/翻攝自東網)

港媒《東網》報導,負責審理此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爲國安法指定法官。在法庭上,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認爲他們犯罪嚴重,且有潛逃風險,根據紀錄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並指稱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日在港;周達權更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滯留在其他地方

而黎智英更身背四宗案件,控方質疑其缺乏與本地的聯繫,反而與其他國家有着緊密聯繫,其中在臺灣有着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且臺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潛逃後恐難以追回。

最後法院裁定,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而周達權及黃偉強則可保釋,全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