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巡佐「下藥」帶去摩鐵 女子醒來!驚覺被丟包到捷運站

臺北市警察局。(圖 / 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警局某分局一名老巡佐,過去曾因風紀問題遭到懲處,不料卻藉「升官慶祝」爲由,邀約的年輕貌美的女同事用餐,竟在對方的酒杯裡下藥,又趁着女同事渾身乏力、意識模糊之際,將人帶往一處旅館。臺北地院審理,因未有證據足以證明,該位女同事遭性侵或猥褻,因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老巡佐2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老巡佐於2022年2月13日傍晚6時許,以將要升官並前往其他單位受訓爲由,單獨邀約曉雲至一家韓式餐廳,不料,他卻趁女同事不注意時,竟將具有藥物摻入曉雲的酒杯裡。

曉雲喝下後約時隔一小時,陸續出現頭暈、恍惚、精神不濟,老巡佐就將陷入昏沉、意識不清的曉雲,攙扶離開餐廳,攔下計程車前往一處精品旅館,強行將她拉入房內後,直到晚間9時許再送她到捷運站。

警詢時,老巡佐說:「我忘記當時加進酒杯裡的是什麼,爲什麼攪拌也沒有印象。」法院審理時,老巡佐改稱:「在XX酒吧有年輕推銷員給我2罐試用,說加入酒內可降低酒精濃度,是解酒液… 我有試用1罐,沒有什麼不良反應,也不會更想睡,但我對物質成分不清楚」。老巡佐還說,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想分享,所以纔會在沒經過曉雲的同意時,就給她試用,想着之後纔再向她交代,並強調:「這是爲了測試真實反應。」

「案發當時若知他要帶我去汽車旅館,絕對不會去,我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曉雲指控,老巡佐與她共事,他的身份是巡佐,雖然過去曾多次邀請單獨吃飯,但她每次都拒絕。

曉雲進一步指出,老巡佐此次以「慶祝升官」爲邀約理由,考量他平常多方照顧,出於對前輩的尊敬,因此才答應前往。不料,她喝下對方遞來的酒後一陣疲憊,緊接着渾身乏力,期間一直明確告知老巡佐說「要回家」,但卻迷迷糊糊地被帶到計程車上,還莫名被拉進旅館的房間裡;醒來時,發現自己被丟包在捷運站裡。

曉雲向法官表示:「我平常在家會喝酒,酒量很好,喝2、3罐罐裝啤酒甚至1瓶紅酒都不是問題,不可能發生像本案之狀況。我喝了被告那杯酒後,很多思緒、很多記憶都變得很模糊,有很嚴重的記憶缺損。」對此,法官依據曉雲尿液、血液的送檢報告,提及小花體內含有鎮定成分;曉雲的母親同時證稱,「女兒每次講每次大哭,無法睡覺,還要去看精神科。」

臺北地院勘驗曉雲與老巡佐的對話紀錄,發現他曾多次傳訊表示,「我好孤單」、「孤苦無依」、「宛如汪洋中的一條船」、「愛妳呦」、「我會每天都想妳的」,不過曉雲始終僅禮貌迴應,可知是他單方面對未婚的曉雲有好感。

法官審酌,老巡佐身爲已婚警官,即將受訓升官,竟甘冒刑罰與懲戒風險,大費周章下藥迷暈,且在曉雲意識迷糊之際,未將她送回勤務宿舍休息,卻無端花費千元旅館費用。而檢方強調老巡佐所犯是爲了以藥劑強制性交而下藥,但因無證據顯示他想強制性交得逞而未遂,且曉雲也稱對於旅館的事發過程僅有零碎記憶,無法證明遭到性侵,因此本案僅能認他涉犯「強制猥褻」。

法官考量,老巡佐2018年間已因風紀問題遭到懲處,竟不知端正己身又犯案,雖其犯後曾承認罪行,但卻是實質否認答辯的犯後態度,日前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2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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