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網友猥褻5次還是在一起 少女:我後來纔是自願的

少女被強制猥褻還是願意交往,但坦承被強迫讓男友遭起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1名28歲、身高超過180公分長相斯文葉姓男子平日喜歡上網交友,並在去年7月認識了一名15歲國中少女,2人也在交換照片後互有好感,多次碰面約會,但他卻在一次看電影院時,強拉對方的手幫自己打手槍,猥褻得逞,後來便多次發生關係,雖然少女後來答應交往、合意發生性關係,但起初仍是強迫,因此遭女方母親提告後,被依強制性罪嫌起訴。

少女被葉男強制「搓鳥」後,曾抱怨「這樣很過分耶!」,但對方卻食髓知味,後來又帶她少女回家性侵多達5次,更有次直接在路邊花圃脫褲猥褻得逞,不過2人後來還是成爲男女朋友,並多次合意性交;由於她經常在外過夜不回家,母親驚覺有異,逼問之下才知說出偷交男朋友事實,並承認有發生關係,因此讓男友挨告性侵。

檢警調查時,葉男強調「我們是男女朋友,親親抱抱很正常吧」,並稱只有摸女友胸部,沒有發生性關係;少女則坦承遭猥褻、性侵高達10次,前5次是被強迫,因爲後來才正式交往,所以後面5次是自願的。檢方後根據少女的醫院驗傷單指證歷歷、葉男家中牀單枕頭採集到精液斑,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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