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不是女人的錯! 李昂神解:通姦罪「本來就沒效」都沒懲罰到

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中央社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對此作家李昂指出,通姦除罪化是國際潮流,通姦罪本期待透過法律人們婚姻忠誠,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壓抑外遇效果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解釋文指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

對於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的解釋,書寫多本如《殺夫》、《北港香爐人人插》、《迷園性別議題小說的作家李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通姦除罪化」基本上已是國際潮流,「本來期待用法律讓外遇的比例降低,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壓抑的效果。」

▲作家李昂。(圖/翻攝李昂臉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所訂的罰則,李昂也認爲「不符比例原則」。她指出在目前社會狀況下,女性的性別地位依然弱勢,外遇、對婚姻不忠的比例大多還是男性。李昂說,通姦罪中的但書,能單獨對配偶撤告,只控告「小三」、「小王」,「所以時常看到這類案件,變成2個女人戰爭,基本上男人沒有得到處罰。」

究竟通姦罪應否存續,李昂認爲,「感情家庭事務,適用刑法基本上就是沒有道理的。」國家權力介入個人情感問題,不論從哪一方面來看,都是違反個人自由,「通姦罪廢止對社會是好的,國際上很多國家早就已經沒有了。」

另外,以小說《油麻菜籽》書寫臺灣女性處境的作家廖輝英,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坦言,通姦罪要懲罰的人到底是誰根本看不出來。廖輝英說婚外情中,如果外遇者是男性,身爲「小三」的女性常常對男方的家庭背景婚姻狀況都不知情,「被騙不是女人的錯,所以如果太太原諒先生的話,連小三也要一起原諒。」

廖輝英說,縱使介入他人婚姻的「小三」、「小王」有錯,但通姦罪的問題就在於能夠單獨對配偶撤告,這樣的法律存在根本的瑕疵,「通姦罪對男性而言根本沒差。」廖輝英也呼籲,女性對男性要有智慧,「明知他有太太,要想想爲他付出的女人,女人和女人之間,要有同理心。」

▲廖輝英(圖/記者徐文彬攝)

通姦除罪化後,廖輝英指出,後續應研究如何透過法律保障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女人。「女性配偶因爲臺灣社會的道德價值,進入婚姻後常常就失去許多社會資源,10幾年間就爲了家庭犧牲奉獻。如果丈夫又外遇,太太縱使想離婚,也會擔心無法扶養小孩、繼續生活。」

廖輝英認爲,如果可能,接下來應將外遇者的贍養責任劃定清楚,「讓在這個社會中的失婚女人,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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