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竊錄喝花酒 檢座控告檢事官更一審勝訴

檢察吳嶽輝自訴事官陳能羣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臺南分院一審判陳徒刑7月,緩刑2年,並命繳交10萬元給國庫。(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地檢署、現任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吳嶽輝,2013年被檢舉喝花酒議處後,自認被非法監聽,向法院控告竊錄蒐證的南檢檢事官陳能羣等人,涉嫌妨害秘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臺南高分院更一審24日宣判,判陳徒刑7月,緩刑2年,並命判決確定後繳交10萬元給國庫。

此件檢察官自訴檢察事務官非法監聽案,從2013年至今已纏訟7年,雙方互有勝負。一審判陳徒刑7月,緩刑2年;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再判陳有罪,但仍可上訴。

據查,2013年1月8日晚上10時,市警分局郭姓警員執行監聽時,得知監聽對象前市警四分局王姓偵查佐,在北區一家KTV包廂友人飲酒作樂,經報請現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檢事官陳能羣等人同意後,委託他人攜帶監聽器材喬裝檳榔小販,進入包廂竊錄王員活動談話

不料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吳嶽輝及李宗榮也在場,包廂內還有被王員找來的5名傳播妹。事後,吳、李2人雖宣稱,他們是在隔壁包廂聚會,得知舊識王員也在同家KTV另間包廂纔過來敬酒,待了約20分鐘即返回自己的包廂,但仍被以得知有女侍陪酒,卻未拒絕或適時離開,有損檢察官清廉自持形象司法尊嚴,先遭監察院彈劾,再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將2人各記申誡處分

此事爆發後,在南檢內部引發軒然大波,吳嶽輝、李宗榮2人當年也因未能升上二審,回任南檢檢察官;吳嶽輝更因不滿被署內同仁非法監聽,氣得控告檢事官、員警

吳嶽輝認爲,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僅限於「監察書附表所示之電話號碼」的「監聽、錄音」,不得竊錄包廂內其他人的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但執行通訊監察的陳能羣等人,卻假借職務上的機會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妨害他人秘密通訊,於是直接向臺南地院自訴陳等人,涉嫌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