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碗豬腳激怒 菲勞刺傷宜蘭人判刑定讞

▲菲勞因泰國「三碗豬腳問候傷人判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菲籍勞工雷蒙及3個同鄉羅東中山公園內,不滿羅姓男子誤認他是泰國人,還以閩南語說「三碗豬腳」(泰語「你好」之意),持刀刺傷對方最高法院殺人未遂罪判雷蒙有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菲律賓籍勞工雷蒙去年5月19日晚間在宜蘭縣羅東鎮中山公園與數名同鄉聚會,羅姓、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也在公園內喝酒聊天羅男看見雷蒙等人行經公園涼亭,用閩南語說了聲「三碗豬腳」,雷蒙等人不滿遭誤認爲泰國人,又見羅某2男1女嘻嘻哈哈的,認爲羅男語帶戲謔,夥同同鄉毆打羅男與其友人,形成4打2局面

雙方鬥毆中,雷蒙拿出摺疊式瑞士刀朝羅胸部大腿太陽穴等處猛刺,見對方傷重即以家鄉話大喊「快走!」4嫌快速逃離現場路人協助羅男送醫急救後,羅男倖免於死。警方獲報循線逮捕雷蒙4人到案,分別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經檢方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爲雷蒙僅因被害人以「三碗豬腳」問候,即心生不滿,共同毆打、刺殺被害人,事後否認涉案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雷蒙8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別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服刑後都驅逐出境;雷蒙提起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雷蒙5年6月徒刑,依傷害罪判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8月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三審,殺人未遂罪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