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男酒後沿路唱歌 持摺疊刀刺傷保全遭訴

陳姓男子等3人酒後不滿保全多管閒事出言制止他們唱歌,竟持刀刺傷保全,士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本報資料照)

北市陳姓男子等3人,今年4月在內湖一間飛鏢酒吧飲酒,凌晨2點多,在一處社區前唱歌喧譁,引起大樓保全規勸要他們降低音量,其中賴姓男子認爲保全多管閒事,持摺疊刀揮砍,並痛毆保全,士林地檢署認爲3人並無致人於死的想法,依傷害罪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4月17日凌晨2點多,陳、賴、方姓男子,步出凌晨內湖一間運動飛鏢酒吧,沿路走到一家連鎖賣場外,杜姓保全規勸他們已經很晚,聲音小一點,但賴姓男子持預藏的摺疊刀,刺傷保全腿部,隨即3人聯手痛歐保全。

保全稱,當時在值夜班,遭不明人士攻擊頭部臉部肩膀等多處,門牙斷裂,身上多處擦挫傷,檢察官認爲,3人臨時起意,並非預謀要3打1,並無妨害公共秩序的構成要件,且爲了教訓保全,並非不是要殺害他,全案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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