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湯圓 「桂冠小湯圓」含色素卻沒標清楚

桂冠冷凍小湯圓標示不符合規定未標明色素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湯圓飲食店甜品店、超市、傳統市場等處進行元宵湯圓食品抽驗,總計抽驗50件產品,其中桂冠小湯圓標示不符規定,檢出着色劑紅色6號、紅色40號,但產品外包裝只標示紅色40號,此外,內湖安康路一名王姓攤販販售的散裝小湯圓被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超量近3倍,已要求立即下架。

衛生局表示,該攤販販售小湯圓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每公斤2.91公克,超過標準值每公斤1公克以下,將依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因抽驗廠商無法提供確切來源,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產品,並循線追查上游來源廠商依法辦理。

衛生局另針對12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檢查,其中桂冠「冷凍小湯圓」檢出着色劑紅色6號及紅色40號,但外包裝僅標示食用色素紅色40號,未詳實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製造業者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也提醒,民衆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鮮度及保存方式,及完整包裝上應有有效日期之標示,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譬如冷凍的產品,則應放置在-18℃以下的冷凍櫃販售;冷藏的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的鮮度及防止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