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動充電格 6月起採差別費率

北市交通局昨表示,電動車格差別費率將於6月上路,將會在市府自營的10家公有停車場率先實施。(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電動車數量日益上升,今年數量更爲去年2倍、達4233輛,交通局停車管理處也逐步增加自營公有停車場的電動充電車格,至今已有368格。停管處長李昆振表示,預計6月開始實施電動車停車費的差別費率,首波將有10家停車場實施,充電車輛小時將加收10元,若停車不充電則再加10元,若以汽車停車每小時40元計算,電動車格每小時最高收60元。

市府交通局昨早赴議會交通委員會工作報告議員王鴻薇質詢時指,電動車現已達4000多輛,未來也會快速成長,柯文哲年初曾說實施差別費率,讓車格週轉率提升,且電動車格位嚴重不足,也會被佔用,因此詢問這項政策何時上路。

李昆振指出,首先電動車格將設置智慧地鎖,能自動辨識該車是否爲電動車,一般油車無法停放,市府正在調整、修改自營公有停車場的充電裝置,預計6月就能在興雅國中、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等10個公有停車場實施差別費率,其餘39個則會在年底全面實施

李解釋,差別費率的算法爲,除原有停車費外,充電車輛1小時須多收10元,若停車沒充電就要再加收10元,目前公有停車場的汽車費率爲計時,1小時約爲30元至40元,若以最高金額40元來算,停車加充電須付50元,停車沒充電則爲60元。

至於在外充電是否會比較貴?李則說,一般來說,在家充電1小時可充7度,1度爲3塊,等於1小時要花21元,但外出充電1小時最少要付40元,費用差別相近1倍,期差別費率政策能提高週轉率,不讓部分民衆佔用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