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涼亭上演活春宮 路人撞見報警GG了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淩姓男子去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與1名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一同到朋友家喝酒餐敘,席間喝了1瓶高粱酒,晚上9點小美已醉到不省人事,凌男只好將她攙扶回家,到半路凌男一時性起,竟將小美扶到公園內涼亭對她性侵,過程被民衆發現報警,凌男因此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凌男與小美爲認識數年的朋友,2人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前往北市信義區共同朋友住處聚會、飲酒,小美因喝了不少已經喝醉。聚會9時結束後,凌男本來要步行送小美返家,卻在半路,見小美已酒醉而意識不清、步履不穩,竟將她帶至附近公園內涼亭,趁她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脫去小美及自己的褲子,性侵得逞。被經過的民衆發現報警當場被逮。

法官審酌,凌男與小美爲多年朋友,長期相處和睦,案發時2人原系相約在友人住處聚會、飲酒,2人共飲用600cc之高粱酒,被告在此情境之催化下,出於衝動、爲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爲本案犯行,在偵查中已向小美致歉,同時給付賠償金,以彌補小美精神損害,取得諒解,小美因此撤告,因趁機性交、公然猥褻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凌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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