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減場租 鼓勵藝文團體辦履保

臺北市法務局研擬祭出須揭露消費資訊、票券新增「履約保證機制」及不良消費爭議紀錄列入不租借考量等3大規定,規範在北市府公有場館舉辦付費藝文表演的業者,減少消費糾紛。圖爲臺北小巨蛋。(本報資料照片)

常有民衆參加藝文表演活動結果主辦單位因故取消、變更內容,衍生消費爭議甚至求償無門,臺北市法務局研擬祭出3大規定,規範在北市府公有場館舉辦付費藝文表演的業者,必須揭露消費資訊、比照「餐飲業禮券」鼓勵票券新增「履約保證機制」,享場租減免、優先租用,並把不良消費爭議紀錄列入不租借考量,最快年底上路,藉此讓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

過去曾有音樂季活動發生藝人未到場表演、拒退票爭議,根據法務局規畫,未來想在市府管理的公有場館辦付費藝文表演,例如現場演出音樂、戲劇、舞蹈,藝文展覽則不包含在內,如果票券具履約保證機制,場館主管機關可酌予場租減免、租用優先權或其他優惠,一旦有未妥適處理重大消費爭議紀錄,市府將列入不予覈准申請考量。

此外,申請人成功租用場館後,應向大衆說明退票流程及票券是否具履約保證機制,讓消費資訊更透明。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指出,履約保證機制最常見的作法是業者在信託專戶預先存入一筆錢,當活動無法舉辦時,消費者便能借此機制取回付款,減少求償無門狀況。

她表示,由於現行法規未規定藝文表演票券須具履約保證機制,故透過給予優惠的方式,鼓勵業者遵循,另因民衆以信用卡購買票券,可向髮卡機構申請退款,所以也鼓勵業者提供信用卡付費,機關可酌予優惠。

楊麗萍說,另考量路跑活動是近8年常見消費爭議,在公有場館舉辦路跑活動的業者,也可適用法務局規畫的新規定。

法務局表示,除臺北小巨蛋、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等少數場館仍在考慮中納入法務局規範,大佳河濱公園、松山文創園區、西門紅樓等8成以上場館皆願配合。

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譽馨說,由於藝文活動演出規模、團體大小及展演模式差異過大,加上部分藝文團體規模較小,難辦理履約保證機制,已邀集北流、北藝研議可配合程度,預計下週與法務局討論,研議兼顧扶植藝文產業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方案。

臺北捷運公司營運管理的小巨蛋,由於藝文表演檔期審議是文化局負責,北捷說,將配合法務局修訂要點要求主辦單位揭露消費資訊,至於履約機制執行細節則由文化局主責,仍在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