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限縮公立幼兒園入學資格 家長批:懲罰多生育?

北市修改公立幼兒園入學規定家長批要兩地奔波。(示意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臺北市教育局修改今年度公立幼兒園入學優先順位資格,將「家有兄姊就讀該園及該國小」,限縮至「家有兄姊就讀該園」。親民黨臺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陳情電話接到手軟,許多家長反映若取消規定,要兩地奔波接送;另外,黃也質疑北市應提供托兒設施企業高達843家,但其中僅有10家做到,其餘都以托兒「措施」取代。

黃珊珊表示,有家長跟她反映,自己的老大要從國小附設幼兒園畢業小學老二要就讀幼兒園,若取消優先錄取規定,要兩地波奔波接送,她要求教育局放寬剛升國小一、二年級學童弟妹,也可以優先入園。其他家長則抱怨,此規定根本是懲罰他們多生育,或是在落實市長柯文哲曾說「接送小孩弱國表現」的做法?

黃珊珊指出,小燈泡事情發生後,家長人人自危,結果教育局不知是哪根筋不對,在此時來修正幼兒園的優先順序資格,讓家有兄姊念同國小的規定從105學年度取消。由於下個月就要登記抽籤,黃希望教育局能在一星期內重新研擬規定。

另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250人以上應提供托兒措施或設施的企業,在臺北市共計843家,已辦理811家,但其中僅有10家提供托兒設施。黃珊珊表示,因爲很多企業卡在「幼兒園的設置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分區未鬆綁」,有心無力提供托兒設施,只能改以措施取代。

黃珊珊議員以內科園區有73家250人以上企業爲例,沒有半家企業能提供托兒設施。首先是幼兒園規定必須設置在一樓四樓以上完全禁止。即使勞動部允許企業以「委託方式,將鄰近的既有幼兒園作爲企業附屬託兒措施,但如果距離太遠,家長仍會選擇離家近的幼稚園

黃珊珊指出,「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中,沒有將社福設施列在其中,因此僅能以「附屬設施」設置。加上新制定的「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對於幼兒園的要求都必須依招生人數,設置符合最小面積室內室外活動空間,難以做到;許多已立案的幼兒園又不吻合新的標準,新標準也無法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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