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淹水補助「同巷弄不同命」 議員批天龍法令

今年6月信義區忠孝東路松仁路口淹水,機車慘泡在水中。(本報資料照)

近來受極端氣候影響,易發生致災豪雨,淹水災情頻傳,臺北市議員戴錫欽質疑,覈准水災災害補助要件爲積淹水高度50公分,但北市近來淹水平均高度僅15至43公分,批評「天龍法令」不合時宜,且民衆申請災害補助準駁標準不一,常常「同巷弄不同命」,對此,北市社會局迴應,若有特殊情形,會依實際情況放寬認定。

戴錫欽表示,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覈准水災災害的補助要件爲「積淹水高度50公分+住家+實居」,但據資料顯示,臺北市2018年至今年728件的積淹水案中,平均高度僅15至43公分,根本未達50公分;達50公分以上僅142件,有不少一樓爲店家而非住家,如何以「住家且實居」來申請?

以今年6月4日淹水案爲例,戴錫欽質疑,竟有6個地點「同排同棟建物補助準駁兩樣情」,同樣都是富陽街,64號與68號准予補助,但62與66號卻被駁回?甚至在忠孝東路4段553巷52弄,共13戶申請補助,有9戶覈准、4戶被駁回。

戴錫欽砲轟,市府總以積淹水未高度50公分爲由予以駁回,一般人在淹水時,第一時間都在救災,哪有時間拍照?難道要等水淹50公分後再救嗎?

戴錫欽表示,今年6月4日的水災救助,總申請數168件,覈准數僅72件,約43%,不近民情、不貼地氣的法令,也難怪4年142件50公分積淹水案,僅79件獲補助。

他批,「天龍法令」早不合時宜,市府應函請中央修法,呼籲市府應整理近幾年淹水高度紀錄、補助情況,放寬覈准對象以及研議水災認定彈性化。

對此,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陳肯玉強調,淹水未達50公分及商家非自住的房舍淹水,非中央規範的淹水補助範圍,民衆申請補助時,區所同仁或裡幹事將現場勘查,若有特殊情形,會依實際情況放寬認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