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200萬交保 士檢以裁定理由矛盾提抗告

士林地院裁定北議員潘懷宗2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今下午向高院提出抗告。(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士林地院27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士檢今下午以法院交保理由自相矛盾,潘懷宗串供、滅證無法用交保代替,提出抗告。

法院以資金流向可從帳冊得知,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但檢方認爲,查扣的帳冊僅能顯示有匯款、領現的客觀事實,但仍無法得知金錢用途,必須透過訊問方式,才能瞭解潘的主觀犯意,仍可透過串供方式規避法律制裁,因而對潘1人提出抗告。

另外,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則因供述詳細,檢方並未對法院裁定150萬元交保提出抗告。

檢方27日搜索潘懷宗以及陳玉臺辦公室,發現潘、陳自2008年至2020年聘請陳的胞姊、姪兒以及鐘錶公司員工擔任助理,長期以提款卡提領現金挪爲私用,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共300萬元,檢調訊問後,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當庭逮捕並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僞造證據勾串、滅證以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

檢方抗告理由包括,法院裁定潘懷宗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交保200萬,雖能確保他不會逃亡,但仍有滅證、串供可能,無法用交保代替,並以裁定理由矛盾,向高院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