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職災慰問金 外送員、志工也可領

臺北市議會法規會29日審查通過「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髮給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議會大會三讀通過後,所有工作者包含外送員、派遣工、志工等勞動者都可以申領職業災害慰問金。(摘自臺北市議會網站/蔡佩珈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5月通過修正「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髮給自治條例」,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工作者,讓外送員、志工都可申領慰問金,給付範圍則從原本重度失能改爲所有失能,傷病住院連續5天以上也可給付1萬元,北市議會法規會29日審查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三讀。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慰問金原發放對象只有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但實習生(建教生)、志工、工友、派遣工、外送員等工作者也有付出勞力,應同樣被照顧,因此把自治條例適用對象改爲「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人員」。

他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只有重度失能、勞保失能傷害等級第1至5級可領取慰問金,這次修法擴大爲輕度失能、勞保失能傷害等級第6級至15級亦可申領,金額是2萬元。

另修正案也增列傷病住院連續7天以上可給付1萬元,高寶華解釋,原本只有死亡跟失能者可獲慰問金,不過工作者傷病住院連續7天代表傷勢嚴重,所以列入給付,新北市也有同樣規定,部分縣市則是要求連續14天。

議員陳宥丞認爲,連續住院7天才能申領1萬元,慰問效果有限,雖然新北市也如此規定,但北市身爲首都應放寬天數;議員林杏兒指出,勞動部規定勞工住院第4天起就能請領普通傷害補助費,北市規定7天確實過長。

高寶華迴應,過去每年請領案件約20至40餘件,未來放寬到所有失能都可申請,案件數會增加2至3倍,如果傷病住院天數限制降低,案件數恐更多,現有人力難以應付。

最後,經過法規會第二召集人陳重文協調採折衷方案,決議傷病住院連續5天以上可申領1萬元。

此外,根據慰問金核發基準,死亡者可請領30萬元,但議員洪健益說,現在物價上漲、喪葬費動輒百萬,建議發放金額提高到36萬元,勞動局也允諾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