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官以毒養線民被控貪污 竟辯:不知白粉有毒

北投警分局偵查隊警務員楊定邦等3人被控貪污,法院審結訂5月22日宣判。(資料照)

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警務員楊定邦、偵查佐陳治中、江憲瑞,2020年8月依線民提供的情資追查槍枝,包庇吳男持有毒品,只辦張男持有槍枝,又將毒品放在汽車排氣管轉讓給夏男,被控貪污條例中侵佔職務上非法持有公有私有財物等罪,士林地院13日開庭言詞辯論,楊等人均否認犯罪,辯稱不知道白粉是毒品,因工作氛圍,不想增加工作麻煩,沒有包庇毒販,法官諭知5月22日宣判。

起訴指出,楊、陳、江接獲夏姓線民檢舉,得知張姓通緝犯持有槍枝,20202年8月底,楊等人在停車場埋伏,在張男車內查扣改造手槍2把,以及子彈,並在車內查到安非他命和俗稱「神仙水」等白粉,楊等人並未查扣,將白粉放入張男的汽車排氣管內,並通知夏男取走,藉以回報線民,直至2022年3月,夏男因他案被起訴,向廉政署告發楊男,全案因而曝光。

楊定邦開庭稱,車上起出的白粉,需要送鑑定才能確認是毒品,而且鑑定有可能錯誤,當時他的毒品績效已達標,不需增加工作麻煩,並未查扣。但受命法官問「既然不是毒品,那爲何放入排氣管內?」楊回答「隊長只有逼他的槍枝績效,考量工作氛圍,沒有想要包庇毒販。」

陳、江等人均辯稱,不知道白粉是毒品,搜扣過程都沒看到白粉,事後也是聽從楊指示籤辦文件。但廉政署在江的手機內,發現一張汽車排氣管內放有白粉的照片成爲重要證據,江辯稱,現場拍照是爲了避免遺漏,白粉是「無意間拍到」,並沒有要包庇任何人,若有犯意,照片就不會一直存在手機內,換手機也沒有刪除。

辯護人指,白粉2包不能證明是毒品,而且夏男經過2年後,檢舉楊等3人包庇,根本是狹怨報復,自行杜撰查緝過程,陷害員警。而且夏男早有施用毒品的紀錄,怎麼可能將毒品放在家裡而不施用,指認安毒是楊等人所給予,證詞全爲臆測,不具證據能力。

檢察官論告指出,被告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卻跨越警民合作關係,嚴重衝擊社會對於司法的公正性以及信賴,所犯情節,不可謂不輕,請法院依法判決。

楊最後陳述,指稱自己在北投分局任職6年,擔任帶隊官有4年時間,一直都是績效第一名的幹部,經此偵審,未來希望能儘自己綿薄之力,繼續爲社會治安努力,希望法院能參考他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如果認定有罪,希望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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