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還要道歉 消防員無奈遞辭呈

遞出辭呈的新北市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郭姓隊員生活照。(葉書宏翻攝)

新北市消防局第七救災救護大隊郭姓隊員3年前,處理9旬婦人跌倒受傷案,婦人家屬指定要到較遠的醫院,事後家屬不滿投訴「救護車未闖紅燈,未把握救援時效,根本是不尊重病患!」時任大隊長林永東要求郭員寫信並親自道歉,郭員嘆無奈無法改變環境,於今年3月遞出辭呈。

據瞭解,婦人因跌倒受傷,頭部輕微腫脹、意識清楚,依規定要送往最近的責任醫院,但家屬堅持要送往位於臺北市的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回報勤務指揮中心後,沿途未鳴笛、闖紅燈,送往家屬指定醫院,事後,郭員竟遭到對方投訴。

郭員曾在臉書分享「靠北消防」文章,文中指出長官因爲心態不對,還是維持老警察的怕事觀念,遇到投訴不管合理不合理,先軟一半打自己人給外人看,對內硬梆梆對外甚麼也不敢,只想省事只求方便行事,「其實我們並不是弱勢,而是被領導被壓榨成弱勢!」

郭員說,當時分隊長自行幫忙到醫院向對方解釋,道歉信由另名隊員代寫,送往對方家中信箱,後來他從國光分隊調往中和分隊,對於消防人員感到灰心,近來因爲孩子出生,決定辭去工作。

記者致電時任大隊長林永東時,他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迴應。新北市消防局指出,確有接獲民衆投訴,但並未有懲處,僅要求同仁們加強溝通技巧,亦未要求寫信或登門道歉,但分隊主管有向家屬溝通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