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育嬰假懲罰? 兩年不能回家鄉顧小孩

▲立委何欣純日前接獲銀行行員婷婷陳情,因爲請了一整年育嬰假,沒有年度考績,儘管積分已經達到請調標準,卻還無法臺中家鄉小孩。(圖/記者黃湘淇攝)

記者黃湘淇/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日前接獲民衆陳情,在臺北工作的銀行行員婷婷,因爲請了育嬰假一年,就喪失了請調到臺中分行就近照顧孩子機會原因是因爲沒有年度考績,何欣純17日質疑國營三大行庫已經帶頭違反性別平等法,讓請育嬰假的同仁失去請調機會,是變項剝奪民衆的權利勞委會表示,會請北市勞工局處理,若查證屬實後,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

何欣純上午與陳情民衆婷婷一起召開「育嬰無助、請調不力記者會,她抨擊政府一方面鼓勵生育、一方面卻又放任國營銀行帶頭違法,她說根據臺銀、土地合作金庫的行員跨區請調及升遷辦法,都有明文規定要升遷、請調其他分行需要最近一年的年度考績才能申請,但陳情人婷婷只因去年請了一整年的育嬰假,沒有年度考績而喪失了請調資格,何欣純也主張,在考績表現上,能讓請育嬰假、或留職停薪的民衆能有往前推一年、或上推三年的彈性

陳情人婷婷,結婚懷孕後,向銀行請了1年的育嬰假,期滿後想要請調回臺中照顧家庭與孩子,卻被銀行以最近一年沒有考績回絕,婷婷強調自己所有的積分都達到請調標準,只因請了一年的育嬰假,就無法申請調度,然後又要再等兩年,她說銀行根本就是變項處罰請育嬰假的員工

立委許智傑指出,以臺灣銀行爲例,近五年請產假的員工有441人,但育嬰假的人數卻只有49人,相差快十倍,很明顯就是因爲請了育嬰假後會影響考績,因此銀行內部的規定,造成很多人生了孩子只敢請產假,不敢請育嬰假,他強調如沒辦法移除這些阻礙,很多年輕人還是會不敢結婚與生小孩

勞委會專委陳慧敏表示,會馬上請北市勞工局查這間銀行,要是有違反性平法的21調,就可以最高處10萬元的罰鍰,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張銘璋也說,會行文公股銀行請他們尊重性平法,並檢討請調作業要點、及升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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