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收2億政治獻金 馬英九告陳敏鳳二連敗

馬英九控告名嘴陳敏鳳二連敗。(圖/本報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遭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控告教唆泄密等罪,昨獲臺北地院一審宣判無罪。不過,針對名嘴陳敏鳳撰文指馬收受2億政治獻金,馬要求陳賠償一千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29日維持一審見解,認爲陳撰文前已合理查證,雖事後證明事實不如報導所言,但也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仍判馬敗訴。可上訴。

陳敏鳳2015年1月15日的美麗電子報中,撰寫一篇題爲「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報導,內容寫到「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十二個人蔘加,共同湊了二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毫無疑問,只是馬英九如何運用則不可而知。」

對此,馬英九認爲陳敏鳳未舉證證明報導內容,且散佈不實信息,造成他社會人格評價受貶,提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一審時,法官認爲陳敏鳳所指事情有立委多次在電視節目談論,已盡能力範圍內查證義務,報導又與公共利益有關,判她免賠。馬上訴,但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天判決上訴駁回。

北院認爲,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文章縱與事實不盡相同,但陳敏鳳非如司法機關具有調查事實的權限,難期待陳述與真實完全相符,言論內容難認有惡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