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妹墾丁學潛水腿開開 色教練凍未條 手指深入黑森林三角洲

新北市一名女子到墾丁上潛水課,教練竟趁她練習時,從三角泳褲邊緣,將手指插入她下體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女子美美化名),2017年到屏東墾丁上自由潛水課,豈料課程最後一天,張姓教練竟利用美美練習時,雙腿開開呈大字形,趁機將手指從她比基尼泳褲邊緣伸入指侵得逞。一審張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上訴期間他以27萬元與美美和解,二審高院改輕判6月,並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此外,案發後張男潛水教練一職已遭停權。

根據判決書,想要學習潛水的美美,2017年7月上網找到屏東墾丁一家評價優良潛店,報名3天自由潛水課程。美美指控,課程最後一天,她在潛水中心的泳池練習準備呼吸,張男的手一開始是放在她上腹部,但後來說會影響腹式呼吸,所以改放到她下腹部,美美當下雖覺得奇怪,但也只能相信。

豈料張男得寸進尺,趁美美練習時,利用水流波動之際,觸碰美美下體;這次美美真的被嚇到,藉口廁所,趁機傳訊息在line羣組詢問「教練的手應該放在哪裡」,因爲當下沒人迴應,加上課程只剩1小時,於是美美選擇繼續下水。

豈料這回張男竟趁她練習準備呼吸,身體呈現大字型,從三角泳褲的側邊將手指插入她下體指侵。美美當場抓住張男的手,並且質問「你在幹嘛」,張男回說「我失控了」。

雖然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擔心美美沉入水中,纔會出手攙扶,但屏東地院認爲被害人指證歷歷,前後供詞也一致,因此不採信被告說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雄分院考量張男以27萬元和美美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意予以緩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