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奸美女證人 檢察官被判7年半2遷戶籍躲入監

▲惡檢吳傑人老換住所傳票難送達,檢限制住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檢察署檢察官吳傑人先前利用辦案機會,涉嫌威脅一名女證人和他發生性關係,在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及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半徒刑確定後,爲了規避入監卻兩度遷戶籍。據瞭解,目前檢方考慮發佈通緝或逕行拘提。

司法官28期結業的吳傑人,曾擔任花蓮屏東、高雄等地檢署的檢察官。他從1999年起就利用職務之便,私下邀約多名女性當事人外出會面,強逼對方伴遊,意圖染指對方達10人,其中2006年偵辦妨害風化案件時,傳喚應召站陳姓女子作證時,覬覦她的美貌起色心,隨後打電話邀約討論案情

由於陳女家人不知道自己在應召站上班,於是請求吳傑人不要把處分書寄到家裡,吳即利用這個弱點伸出鹹豬手,還載她到高雄縣六龜鄉某溫泉山莊發生性行爲,女證人以爲噩夢可以就此結束,沒想到對方每週都打電話來。後來高雄市調處在監聽其他案件時,意外發現該女子的馬伕談起此事,才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

由於吳傑人涉嫌貪瀆案一、二審均判有罪,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判處7年半有期徒刑確定,並強制送醫治療3年。吳前後將戶籍遷往屏東和北部,使得傳票無法送達,檢方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請求板橋地檢署下令限制住居,防止再遷戶籍,屆時不排除發佈通緝或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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