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員警執勤受傷 警政署:「未涉刑事不法違規」不追車

屏東內埔分局10月常年訓練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避免員警執勤受傷,警政署最近函頒相關規定,對於交通違規、一般盤查未發現刑事不法者,應以不追車爲宜,啓用秘錄器錄製相關證據佐證,事後追查,民衆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吊照1年處分,籲請民衆注意。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利用10月份常年訓練期間,由常訓教官蔡鬆成設計課程,對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希望同仁熟悉執法技巧,確保民衆權益及強化執法安全。

▲▼內埔員警參加常訓。

內埔警方說,警方常因治安需求及防制交通事故,於治安熱點或易肇事路段執行路檢、守望或交通稽查工作,爲確保同仁執勤安全及民衆安全,該分局利用常年訓練時機,以署頒教材爲施教主軸,並由教官蔡鬆成設計課程,分梯次參訓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

常訓中,該分局針對攔檢、盤查SOP,加強員警與民溝通技巧,同時教授同仁應養成事前開啓錄音(影)器習慣、開啓警示燈警鳴器、明確攔停指示的步驟

對於密錄器,則應錄製相關或違規車輛車號車種或駕駛人(行人特徵、行爲態樣資料,以資佐證。對於刑事追緝不停者,應隨時通報勤務中心求援。一旦攔停,則應避免使用責備、輕蔑或挑釁等不恰當言語出現。如民衆對攔查原因有所質疑,可依程序查閱警方影像,除消除民衆的疑慮外,並避免告發的錯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逕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內埔警方說,交通執法的目的在防制交通事故,籲請民衆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請配合警方攔查,切勿攔檢不停,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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