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公部門養網軍 立法院初審通過「1450」條款

避免政府部門養網軍 立法院初審通過「1450」條款。(示意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預算法修正案並且通過,未來政府預算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包含社羣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業務宣導及業務行銷,應明確標示其爲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監察院最新出爐的調查報告再指出,農委會不當挪用「第二預備金」與「農損基金」從事政策宣導,引發在野立委的撻伐,認爲政府部門偷偷養網軍、1450,但是資訊不透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修正內容未來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及事業,編列預算用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事業(含社羣媒體)的業務宣導、業務行銷,應該明確標示其爲廣告,且要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此外,新增法規,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及業務行銷的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在機關資訊公開區公佈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在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佈,按季送立法院備查。據瞭解,相關法案最快本週將送院會二、三讀。